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离婚后母亲抚养女儿的相关法律权益保障上,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教育费用分担、探视权以及可能的经济支持等方面。他希望得到权威且详细的法律解析,确保母女权益不受侵害。
1. 财产分割:《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1084条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教育费用:《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内容。
4. 探视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 经济支持:若男方经济条件较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总结::离婚后,母亲抚养女儿,享有法定的财产分割权益,优先获得不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有权要求父亲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并拥有探视权。如果母亲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责任,离婚后还有权请求经济补偿。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