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婚后男方离家不归,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的权益保护和可能的法律应对措施。他关注的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以及可能的赡养义务。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使男方不回家,只要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其名下与女方共有的财产仍可请求分割。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抚养费:若男方长期不回家且不履行对家庭的经济支持,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69条,要求男方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男方的行为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女方需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关诉讼。
总结::面对此类情况,女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诉诸法院,寻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