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法规定
1. 第8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
2. 第9条: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3. 第47条:对于婚前个人债务或者婚后一方独立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二、婚姻法规定
1. 第46条:夫妻可以在婚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也可以在婚后约定各自财产为个人财产。
2. 第47条: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3. 第8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
三、合同法规定
1. 第54条规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给受赠人,且受赠人已接受赠与的,该赠与合同有效;赠与人在赠与后又将该赠与物转让给他人的,视为重大误解。
2. 第55条规定,遗嘱中关于遗产分配的条款无效。
四、民法典规定
1. 第999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第998条规定:“夫妻之间的借款,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签名,并且用于家庭生活支出,那么这个借款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第1000条规定:“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签名,并且赠与人清楚表示是赠与给自己,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总结:3. 第1000条规定:“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签名,并且赠与人清楚表示是赠与给自己,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