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心的是在离婚后,男性一方可能的行为表现,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希望了解法律对于离婚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的内容。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子女抚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探视权: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提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经济帮助:若一方生活困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结::离婚后,男性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财产权益分配、子女抚养及探视、经济帮助和精神赔偿等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剥夺对方应有的权利,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