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离婚后,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避免他们被视为“多余”?
关注焦点:孩子的抚养权、生活费、教育费、探视权以及心理关怀。
1. 抚养权与生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 教育费分担:《民法典》规定,父母双方都有义务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即使离婚,也需共同承担。
3. 探视权: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民法典》规定,行使探视权不得妨碍被探视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4. 心理关怀: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精神需求,确保他们在离婚后得到足够的关爱。
5. 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保护孩子免受任何形式的忽视或剥夺其权益的行为。
总结::离婚并不意味着孩子成为“多余的”,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无论是抚养权、经济支持,还是探视权,都旨在确保孩子能在离婚后仍能健康成长。同时,社会对孩子的心理关怀也是重要的一环。如有任何争议,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