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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得到的安置房指标?

用户:191****2552 陕县 2024-05-07 03:04 离婚律师 浏览量:3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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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问题解答焦点:离婚后安置房指标归属、权益分配、计算方法、时间点以及可能的争议解决。

1. 安置房指标性质: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安置房指标是在婚内获得,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权益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因此,安置房指标应公平分割。

3. 时间点:若安置房指标在婚后取得,无论房屋何时实际建成,其权益均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若在婚前取得,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通常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4. 争议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诸法院请求析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贡献、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裁决(《民法典》第1088条)。

5. 法律操作:在离婚诉讼中,可申请对安置房指标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比例分割。若一方已使用该指标购房,另一方可以选择要求对方补偿相应价值或取得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总结:

:离婚后安置房指标的归属与分配,主要取决于获取时间及夫妻间的协议。一般原则是婚后取得的为共同财产,需公平分割。若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后得到的安置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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