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订立时受益人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应首先遵循保险合同中的明确约定。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人明确指定前妻为受益人,并且未在离婚后变更受益人,那么前妻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二、离婚协议或判决对保险权益的处理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涉及保险权益归属,如将受益人变更为现任妻子,应遵照执行。
三、离婚后投保人自主变更受益人
《民法典》第64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离婚后,投保人有权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若已将受益人变更为现任妻子,现任妻子即为合法受益人。
四、未明确受益人时的法定受益顺序
《民法典》第1121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若保险合同未明确受益人或受益人资格丧失(如前妻已故),且投保人未另行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应作为投保人的遗产,按《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现任妻子作为配偶可能成为法定受益人之一。
五、道德风险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初衷、投保人与各受益人间的关系变化等因素,避免因受益人认定引发道德风险,维护家庭关系和谐及社会公序良俗。
综上,保险受益人是前妻还是现任,需结合保险合同约定、离婚协议或判决内容、投保人是否变更受益人、法定受益顺序以及道德风险与公序良俗原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投保人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更新受益人信息,确保保险权益的准确归属。
总结:综上,保险受益人是前妻还是现任,需结合保险合同约定、离婚协议或判决内容、投保人是否变更受益人、法定受益顺序以及道德风险与公序良俗原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投保人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更新受益人信息,确保保险权益的准确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