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明确记载受益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此条款赋予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自主决定受益人的权利,通过书面形式在保险合同中直接指定。
1:法定继承顺序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受益份额与比例《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比例,确保各受益人按其指定比例领取保险金。如未明确,则视为受益人平均享有受益权。
3:受益人变更与撤销《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同时,他们也有权撤销受益权的指定,但需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通知程序。变更或撤销受益人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得到保险人的确认。
4:受益权的丧失与剥夺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者故意杀害其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此外,如果受益人存在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可剥夺其受益权。
总结:综上所述,指定保险法定受益人主要涉及合同约定、法定继承顺序、受益份额与比例、受益人变更与撤销以及受益权的丧失与剥夺五个方面。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合理地指定受益人,确保保险金在特定情形下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法律规定精准、有效地传递给预期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