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 离婚后如何迁移户口?
2. 离婚后能否保留原籍户口?
3. 婚姻关系结束后,孩子户口应该如何处理?
4. 户口迁移过程中需要哪些手续?
5.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房产的归属有何规定?
一、《民法典》第99条明确规定,公民在同一居住地有两处以上户口的,应当选择一处登记为常住户口。因此,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迁回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重新登记新的常住户口。
二、《民法典》第167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享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
三、《民法典》第184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人。如果离婚时房屋已经被分割,那么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将房屋注销其配偶的户口。
四、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手续主要包括: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总结:五、《民法典》第1056条规定,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分割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就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