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离婚纠纷 > 问答详情

离婚后的单身女性怎么称呼?

用户:194****3153 徐州市 2024-05-06 10:10 离婚律师 浏览量:4157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提问关注的是在离婚后单身女性在社会交往和法律上的一般称谓,以及可能涉及的权益保障和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规定。

1:人格称谓

离婚后的单身女性仍被称为“女士”或“小姐”,这是基于《民法典》第98条,公民享有姓名权,包括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她们的身份并未因离婚改变,除非她们选择更改。

2:民事权利

单身女性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等,《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继承权

离婚并不影响其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离婚,也依然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4:抚养权与监护权

若为母亲,她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监护权,但具体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执行。

5:社会支持

社会应尊重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和帮助,但具体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专门法规细化规定。

总结:

,离婚后的单身女性,在法律上与婚前并无本质区别,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她们的称谓通常基于尊重和人格独立,而其权益则受到《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离婚后的单身女性怎么称呼?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