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682条规定:“设立遗嘱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亲自为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就其财产设定遗嘱,但应当在法定代理人的见证下进行。”因此,除非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否则设立遗嘱不需要受益人的证件。
2. 《民法典》第793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确定遗嘱的内容,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执行遗嘱,那么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是有效的。而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682条:“设立遗嘱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亲自为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就其财产设定遗嘱,但应当在法定代理人的见证下进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遗嘱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遗嘱能力,因此并不需要受益人的证件。
2. 《民法典》第793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确定遗嘱的内容,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执行遗嘱,因此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是有效的。这需要受益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必要的证据。
三、结论
总的来说,为了保证设立遗嘱的有效性,通常需要受益人的证件。但是,《民法典》并未明确禁止指定遗嘱执行人。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因此,在设立遗嘱时,建议选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结:总的来说,为了保证设立遗嘱的有效性,通常需要受益人的证件。但是,《民法典》并未明确禁止指定遗嘱执行人。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因此,在设立遗嘱时,建议选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