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单指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因此,单纯的保险受益人通常指的就是保单上明确记载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意定的受益人。
二、法定受益人
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民法典》第1161条)。此时,受益人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单纯的保险受益人即为法定继承人。
三、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受益人为二人以上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因此,单纯的保险受益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多人,并且其受益顺序和份额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受益人变更与丧失受益权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此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将丧失受益权(《民法典》第1125条)。这意味着,单纯的保险受益人并非恒定不变,可能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改变以及受益人的行为等因素发生变更或丧失受益权。
五、受益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条款明确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以保障其权益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单纯的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明确指定或依法确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确定、变更、受益顺序与份额、权利丧失条件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受《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受益人权益的有效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单纯的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明确指定或依法确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确定、变更、受益顺序与份额、权利丧失条件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受《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受益人权益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