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权: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个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享有人身权,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包含这些权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家庭成员:《民法典》第6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家庭成员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死亡,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因此,如果保险合同涉及的家庭成员中有受害者,则保险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3. 意外伤害和疾病:根据《民法典》第181条的规定,意外伤害和疾病的发生由其发生地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并且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拒绝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第744条的规定,财产损失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保险公司应对所有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5. 遗传咨询和继承教育:根据《民法典》第704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对于法定继承,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和比例;而对于遗嘱继承,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继承的比例和顺序。因此,如果保险合同涉及遗产的继承,保险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享有的权益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只有当保险合同中包含了受益人享有的所有权益,并且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时,保险公司才应负赔偿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享有的权益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只有当保险合同中包含了受益人享有的所有权益,并且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时,保险公司才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