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涉及到离婚后男女双方再婚时的称谓,这主要涉及到的是亲属关系的重新确认和法律用语的使用。以下是五个方面的分析:
1:法律身份根据《民法典》第1013条,再婚后的夫妻被称为“配偶”,原婚姻关系中的称呼如"前夫"、"前妻"不再适用。如果一方再婚前已离异,应以其新的婚姻关系为准。
2:子女称呼子女对再婚父母的称呼,通常遵循血缘关系。如子女与现任配偶有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将是对方的子女;若子女未随现任共同生活,仍保留与前夫或前妻的亲子关系。
3:父母称呼再婚父母对子女的称呼,一般沿用原有的称呼,除非子女同意或者新家庭有统一的约定。例如,父亲可能被称为"继父",母亲则为"继母"。
4:法律文件在法律文件中,如结婚证、离婚协议等,需要明确写明双方的身份关系,避免产生混淆。
5:社会习俗虽然法律上以新的婚姻关系为准,但社会上可能仍有习惯性的称呼,如"复婚夫妻"、"二婚夫妇"等,但这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结::离婚后再婚的男女在法律上以配偶相称,子女关系根据实际抚养情况确定,父母称呼通常沿用原有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社会习俗会有所影响,但不改变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