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前因购房、医疗等产生的为购置夫妻共同财产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分担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指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举证责任若一方主张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或妻一方举债,第三人明确知道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夫或妻一方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4:债权人权益保护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有追索权,无论债务是否分割,均可向任一或双方要求偿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除外。
5:离婚协议与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分担,但该协议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有争议,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总结::离婚后,夫妻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否则即使离婚,仍须共同偿还。具体债务分担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且债权人权益不受离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