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
1:民事权利自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其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因此,养女作为被抚养人,如果被指定为保险受益人,是她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自由选择权。
2:保险合同性质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这是合同法赋予的权利。养女作为被指定的受益人,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的指定符合合同法原则。
3:继承法视角虽然《婚姻法》和《继承法》已废止,但《民法典》继承编对此有所延续。养子女与生子女在继承权上享有同等地位,养女可以成为保险金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指定她为受益人并无障碍。
4:亲属关系认可养女与养父母形成事实上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得到承认的。这种亲属关系足以支持保险受益人的指定。
5:无歧视原则《民法典》强调公平、平等原则,没有明确禁止养女作为保险受益人。只要养女与投保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且指定符合合同约定,就应予以尊重。
总结::在《民法典》框架下,养女完全可以被指定为保险受益人,这既体现了民事权利的自由性,也符合继承法和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只要养女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合法,且无其他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指定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