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权利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投保人在选择儿童保险受益人时,必须尊重被保险人(即儿童)的权益。如果儿童未成年,投保人通常是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他们有权为儿童购买保险并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选择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儿童保险中,受益人的选择应遵循被保险人意愿优先原则,若儿童无法表达意愿,则由其监护人代为决定,但需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三、受益人类型: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在儿童保险中,受益人通常为与儿童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或者对儿童有抚养、教育义务的人。
四、受益权变更:《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儿童保险中,若儿童成年后希望更改受益人,应由儿童本人行使这一权利,监护人无权擅自变更。
五、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有多人的,应当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在儿童保险中,家长可设定多个受益人,明确各自受益顺序和份额,以确保保险金公平分配。
总结::选择儿童保险受益人时,家长需作为法定代理人,尊重并保护儿童的权益,合理选择对儿童最有利的受益人。同时,受益人的选择、变更及权益分配都需遵循《民法典》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