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只要保险合同的双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同意,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需注意,变更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这表明,保险人有义务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但若受益人变更,保险人需按新的约定执行。
三、被保险人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更改受益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受益人的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均可指定受益人,但前者同意是必要的。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受益人变更存在争议时,法院会依据这些原则来判断。
总结::在《民法典》框架下,保险受益人确实可以更改,前提是变更需得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变更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应尊重各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诚信。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