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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有资格提离婚前的房产吗?

用户:183****7285 平远县 2024-05-06 07:01 离婚律师 浏览量:4628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提出的问题关注焦点在于: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追溯并重新分配离婚前共同拥有的房产,这可能涉及到对财产分割的不满或新发现的财产情况。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双方应全面、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

2:遗漏财产的处理

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或因未知原因遗漏了某处房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关于时效的规定,以及对未分割财产的处理原则。

3:时效问题

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是有时间限制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举证责任

要求重新分割房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房产属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这包括提供房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购得等相关证据。

5:特殊情况处理

若房产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通过欺诈、隐瞒等方式影响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请求法院撤销原分割协议或重新分割。

总结:

离婚后,若一方发现离婚协议未涵盖或遗漏了关于房产的分割,且该房产确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有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进行分割的。但这需要在法定时效内进行,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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