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和概述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后,仍然生存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保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存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一般应由投保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进行。
二、指定方式
1. 投保人自行指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可以选择将保险金支付给自己的亲属或其他指定的人作为生存保险受益人。这种选择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是允许的。
2. 法定继承人指定:如果投保人生前没有明确指定生存保险受益人,则其法定继承人将成为生存保险受益人。例如,在中国,《婚姻法》规定,配偶是夫妻双方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妻子可以成为配偶的生存保险受益人。
3. 其他指定: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投保人还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指定生存保险受益人。
三、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有权随时通知保险人变更其指定的受益人。”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遗产的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并保证遗产的安全。”
生存保险受益人通常由投保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但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进行指定。在指定时,应注意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指定不当导致权益受损。此外,建议在购买保险前,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总结:生存保险受益人通常由投保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但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进行指定。在指定时,应注意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指定不当导致权益受损。此外,建议在购买保险前,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