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父母离婚后可能产生的抱怨及其法律相关性。
1. 财产分割不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认为分割不公,可依法上诉。
2. 子女抚养权争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对抚养权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抚养费支付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如有抱怨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4. 精神损害赔偿: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离婚,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觉得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5. 探视权受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抱怨对方阻碍其探视权,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离婚后可能出现的抱怨多围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及探视权等方面。这些问题涉及《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任何一方对这些事项感到不满意时,均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