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主体: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订立者,有权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并支付保费;受益人则是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一般由投保人指定,不直接参与合同订立。(《民法典》第1379条)
2. 权利内容:投保人的权利主要在于合同履行,如按期支付保费、更改保单信息等;受益人则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无直接合同义务。(《民法典》第1381条)
3. 法律关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基于保险合同,而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通常基于投保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或书面指定。(《民法典》第1386条)
4. 变更规则: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合同,包括受益人;但受益人在未经投保人同意且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随意变更。(《民法典》第1391条)
5. 保险金领取: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时,受益人根据合同领取保险金,而投保人则无此权利。(《民法典》第1393条)
总结::投保人和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和权利不同。投保人是合同主体,负责履行合同义务;受益人则是利益相关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两者的权利变动规则也有所差异,且受益人权利的行使通常受到投保人意愿的约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是实际的权益获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