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修正案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 第二修正案第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由夫妻共同享有,离婚时不分割。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与生父母分居生活,并负担部分抚养费。
3. 第三修正案第39条:丧偶或离婚后一年内未再婚的,其配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探望子女,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4. 第四修正案第42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遗嘱的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继承人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遗产的分配应公正公平。
5. 第五修正案第60条: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有权接受遗产。对于遗嘱中的明确指明应由某个特定人物接收的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请求分割。
1. 该行为符合中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2. 受益人在变更之前已经同意了这个改变,并且这个改变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3. 新的受益人应该符合被指定的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
4. 新的受益人没有超出被指定的范围。如果这个人有多个保险受益人,他可能需要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他不能找到合适的继承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他就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找一位资深的高级律师来进行咨询。
总结:4. 新的受益人没有超出被指定的范围。如果这个人有多个保险受益人,他可能需要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他不能找到合适的继承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他就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找一位资深的高级律师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