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98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1: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死亡若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也死亡,且未明确次顺位受益人的,《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受益人权利根据《民法典》第990条,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仅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
3:受益人资格限制《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受益人资格,但依据一般原则,受益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且不能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4:受益权的放弃与恢复受益人有权放弃其受益权,但放弃行为需明确表示,并不得损害其他权益人的利益(《民法典》第992条)。若放弃后因故恢复,需符合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
总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产生主要基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未指定或受益人死亡时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且有权利放弃受益权,但放弃后能否恢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指定和处理受益人问题时,应严格遵守《民法典》及相关保险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