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离婚纠纷 > 问答详情

离婚后的生活自媒体?

用户:194****4260 郊区 2024-05-05 04:40 离婚律师 浏览量:374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生活调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再婚权益保障以及如何通过自媒体分享这些经历和心得。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4. 再婚权益:《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离婚后再婚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同时,再婚后形成的配偶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5. 自媒体分享: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自媒体平台分享个人经验、故事。但需注意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诽谤、侮辱他人,否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或侮辱罪,或者违反《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总结:

:离婚后的生活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义务及再婚权益等多方面,都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护。在使用自媒体分享经历时,务必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离婚后的生活自媒体?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服务地区: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