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探视权以及个人债务处理等问题。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 个人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结::离婚后的相关问题,主要依据《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进行处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探视权及债务分担等方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尤其是子女的最佳利益,公平合理地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