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如何确保个人的幸福感,尤其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生活安排和未来权益保障等方面。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保证了在财产分割上,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对待。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强调了孩子的最佳利益优先。
3. 生活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保护了当事人在离婚后的经济基础。
4. 经济补偿: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确保了贡献较大的一方不会在离婚后陷入困境。
5. 未来权益保障:离婚并不意味着权益的丧失,例如再婚权利、探视权等。《民法典》充分尊重个人自由和选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离婚后追求新的幸福。
总结::通过合理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确定,以及对付出较多一方的补偿,法律旨在保障离婚后的人们能拥有稳定的生活基础,并维护其基本权益,从而有可能实现幸福。同时,法律也鼓励人们在离婚后继续享有再婚、探视子女等权利,以便开启新的生活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