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框架下,以下五种保险类型允许投保人指定任意受益人:
1. 人寿保险: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受益人领取。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投保人任意指定的人。
2.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这些保险通常也包含死亡或残疾保障,允许投保人选择任意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发生约定事故时有权领取保险金,不受《继承法》约束。
3. 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如公众责任险等,虽然不是直接针对个人,但有时也设有指定受益条款,例如为公司赔偿责任设立的保险,受益人可能是公司或指定的第三方。
4.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部分保险同样允许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医疗费用时享有保险金支付权。
5. 定期寿险:这种保险产品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结束后,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将退还给投保人;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金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
总结::在《民法典》中,只要涉及个人生命、健康或财产风险的保险,一般都允许投保人自由指定受益人,以保障其意愿的实现。然而,具体条款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详细了解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