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涉及到家中新建房屋的归属问题,这通常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建房时间: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或者婚后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建造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不会因为共同生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
2. 资金来源:如果房子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设,即使土地使用权属于一方,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3. 劳动投入:如果双方在建房过程中都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可能需要考虑公平原则,法院可能会酌情分割。
4. 约定优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有书面协议,比如婚内协议或赠与协议,那么应优先适用这些约定,除非违反公序良俗。
5. 法院判决:在无法确定上述情况时,可能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结::离婚后家中新建房屋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其建立的时间、资金来源、劳动投入、约定以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建议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