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益明确性**: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保险受益人的权利源自保险合同的约定。因此,受益人在被指定后,其权益即已确立,但无需本人确认。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前,通常会进行必要的核实,确保受益人的身份和权益。
1: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典》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合同时可自由选择受益人,一旦确定,无须受益人同意或确认。但受益人有权对被指定提出异议,如《民法典》第987条关于赠与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撤销接受。
2:保险金领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需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这是为了防止冒领,而非确认受益权。《民法典》第928条指出,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3:权利保护如果受益人权益受损,他们可以依据《民法典》寻求法律救济。例如,第1183条规定,受益人有权请求赔偿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保险金损失。
4:法定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按照《民法典》第1162条,保险金将归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此时,继承人需进行确认和接受遗产的行为。
总结::保险受益人通常不需要本人确认即可享有权益,除非在领取保险金或处理权益争议时需证明身份。《民法典》保障了受益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如接受或拒绝保险金的权利。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合同时的决定,以及保险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构成了受益人权利实现的主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