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购买车辆所有权归属及命名问题。
1. 独立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若离婚后购车使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或者赠与、继承所得,那么该车应归购买者个人所有,可直接以其名字登记。
2. 婚后共同财产:婚后购车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谁出钱购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若无特殊约定,车辆应以双方名字共同登记。
3. 协议约定:离婚协议中可以明确财产分割,包括对购车款来源和归属的约定。如果协议明确了车辆归属,且经过公证或法院确认,那么车辆所有权将按照协议执行。
4. 赠予行为:若一方在离婚后单独购买车辆,并将其赠予另一方,需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才能转移所有权。赠与合同受《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条的约束。
5. 投资回报:若离婚时有投资性财产未分割,购车资金来源于此,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财产分配。这时,车辆归属可能会受到原离婚判决的影响。
总结::离婚后购车的所有权归属主要取决于购车资金的来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存在赠与协议。具体法律规定应参考《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