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问题焦点在于:离婚后前夫持续纠缠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针对这种情况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1:人格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和个人安宁权,前夫无正当理由纠缠已构成对另一方人格权的侵犯,受害者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骚扰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条,若前夫的纠缠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或有家暴倾向,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其停止骚扰行为。
4:刑事责任追究在极端情况下,前夫的纠缠行为可能涉及刑法中的强迫交易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5:民事诉讼救济受害方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请求法院确认前夫的纠缠行为为侵权行为,并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离婚后的纠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采取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寻求公权力机关的帮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