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婚后,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分配中涉及的赠与车辆,如果被出售,其收益如何处理?
1. 赠与行为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该车辆是婚内赠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车辆售出后的财产归属:无论车辆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卖出,其所得价款属于原共同财产转化形式,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处分行为效力:离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相应的价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 收益分配方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收益分配比例,可能按照各自贡献大小,也可能按照平均分配。如无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通常会平分售车所得。
总结::离婚后,婚内赠予的车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何时出售,其收益都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有权追讨相应份额。具体分割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