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离婚纠纷 > 问答详情

离婚后遇到的糟心事?

用户:169****6010 临湘市 2024-05-05 18:48 离婚律师 浏览量:4265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问题关注焦点:离婚后遇到的糟心事,寻求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财产分割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认为分配不公,可依法上诉。

二、抚养权与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赡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若一方不履行,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四、房产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离婚后需办理房产更名,即使未完成登记,合同依然有效。

五、债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结:

:离婚后的糟心事多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费、房产变更及债务等问题,均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如有争议,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能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离婚后遇到的糟心事?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服务地区: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