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注焦点:离婚后遇到的糟心事,寻求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财产分割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认为分配不公,可依法上诉。
二、抚养权与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赡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若一方不履行,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四、房产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离婚后需办理房产更名,即使未完成登记,合同依然有效。
五、债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结::离婚后的糟心事多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费、房产变更及债务等问题,均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如有争议,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能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