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焦点包括:1) 杨阿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2) 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3) 财产分割中的公平性;4) 可能存在的补偿性赔偿,如抚养费、赡养费等;5)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财产分配的影响。
1:财产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公平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补偿性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此外,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和老人的赡养费,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5: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双方可以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若无法达成协议,可诉诸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总结::杨阿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将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考虑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原则。如有协议则遵循协议,无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同时需考虑子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以及可能存在的补偿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