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男方放弃抚养权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1. 抚养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使男方不要孩子,他仍有抚养义务。
2. 抚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男方需按约定或法院裁定向女方支付抚养费。
3. 探视权:男方虽然放弃抚养权,但仍享有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 法律约束:如果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 社会保障:若男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且生活困难,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并可能受到社会救助机构的介入,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总结::男方即使在离婚后选择不要孩子,仍需要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和可能的探视权。如果他不履行这些义务,将面临法律制裁和社会压力。因此,离婚时的抚养权决定应慎重考虑,以保障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