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用户关心的是离婚后对曾经深爱并已离婚的女性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使深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仍需遵循此原则。
2: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行使探望权,且必须尊重对方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3:债务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婚内个人恶意举债或者虚构债务的,另一方无需共同偿还。但对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后仍需共同承担。
4: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离婚并不改变各自享有的《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保护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借此进行侵犯。
5:再婚自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自由。彼此的深厚感情并不能成为干涉对方再婚权的合法理由。
总结::离婚后对于曾经深爱的女人,在法律层面上,双方应遵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探视、债务承担等问题,并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及再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