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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包网离婚后的调教?

用户:147****7208 泗阳县 2024-05-06 03:03 离婚律师 浏览量:2260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可能关注的是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尤其是当一方在离婚前对孩子的主要教育责任更大时,离婚后如何继续保持这种“调教”或教育角色。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分析:

1:子女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协商确定,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若一方在离婚前主要负责孩子的教育,可能会争取到抚养权,继续主导孩子的教育。

2:探望权与教育

即使未获得抚养权,另一方仍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指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双方应尊重并保障这一权利。探望期间,该方也可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

3:教育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提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和重大事项有共同决定权。双方需协商一致,确保子女的教育方向不因离婚而改变。

4:教育费用

离婚协议应明确子女的教育费用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由父母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变更抚养权

如果原抚养方无法继续有效教育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愿和最佳利益来决定。

总结:

: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双方应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决明确抚养权、探望权、教育决策及费用分担,确保子女的教育和成长不受影响。如有变动,可依法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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