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关于保险身故受益人的选择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是可以自己选择的。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继承。”所以,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没有指定任何人为受益人,那么他/她的财产将以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而保险金当然会作为保险公司的遗产进行管理。
其次,第二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接受或者放弃遗嘱。接受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内容履行;拒绝遗嘱的,丧失接受遗嘱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曾作出过接受或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那么他就/她有权决定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
再次,第三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即使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继承人也应当继续接受并行使继承权。”
最后,第五点,《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分割遗产。”
总的来说,我国民法典赋予了被保险人自主选择保险身故受益人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在生前做出了接受或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并且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共同分割保险赔偿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按比例平均分给所有的继承人。
总结:总的来说,我国民法典赋予了被保险人自主选择保险身故受益人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在生前做出了接受或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并且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共同分割保险赔偿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按比例平均分给所有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