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问题是关于父母离异后与子女间的关系处理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以下五个方面将进行分析:
1: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则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出发点。
2:探望权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财产继承权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离婚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指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配偶、子女、父母……”。
4:教育与关怀责任离婚并不解除父母对子女的法定监护职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指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子女意见征询对于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在决定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时,法院会考虑其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综上所述,离婚后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应围绕抚养权、探望权、继承权、教育关怀责任以及子女意见等方面在法律框架下妥善处理。同时,各方都需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