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特别是家中实物财产的处理。
1. 共同财产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离婚,应当平等分割。这意味着婚内获得的物品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需要公平分配。
2. 约定优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有婚前或婚内的财产协议,应按其规定执行。
3. 个人特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不参与共有财产的分割。
4. 贡献大小: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进行判决,包括经济上的投入和家务劳动的付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5. 物品实用性:法官还会考虑物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价值,例如,家电、汽车等可能按照谁更需要的原则分配。
总结::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首先遵循共同财产均分原则,如有约定则从约定,个人特有财产不参与分割。对于家中物品,法院会考虑贡献度、实际需求和物品价值进行公平分配。如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