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的生活安排与权益保障。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抚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婚姻损害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离婚后的居住权:离婚后,一方暂时没有住所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临时居住地或者经济支持。
总结::离婚后的个人生活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支付、可能存在的婚姻损害赔偿以及居住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据《民法典》,强调公平公正,尤其是对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如有纠纷,可寻求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