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顾太太的求婚行为及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顾太太的求婚可能影响到前夫的财产分配权益。
二、抚养权与探视权: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顾太太的求婚可能对子女抚养及探视权产生影响。
三、再婚权益:顾太太若选择再婚,其新配偶可能会成为她前夫子女的继父,这将涉及到继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
四、债务责任:如果离婚时有未清偿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顾太太再婚,这些债务仍需共同承担。
五、忠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中包含忠诚条款,顾太太的新恋情可能违反此条款,导致法律责任。但请注意,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在中国大陆尚存在争议,具体执行需法院裁决。
总结::离婚后的顾太太求婚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再婚权益、债务责任以及可能存在的忠诚协议问题。建议在决定求婚或接受求婚前,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尽的法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