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离婚纠纷 > 问答详情

离婚后才开启的系统?

用户:185****8034 茂名市 2024-05-04 21:57 离婚律师 浏览量:1325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离婚后发现的“系统”是否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以及可能影响离婚协议的问题。

1:财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如果“系统”是在离婚后开启,且其价值与婚内劳动或投资无关,那么它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知情权与隐瞒资产

即使离婚后发现,若“系统”在婚内已存在但未披露,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3:子女抚养费与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系统”的收益能影响抚养费支付能力,可能需重新考虑抚养费问题。

4:离婚协议的修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7条,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93条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结:

:离婚后开启的“系统”,如果与婚内活动无关,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内存在隐瞒,可能涉及财产重新分配,甚至影响离婚协议的执行。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法律咨询,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离婚后才开启的系统?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服务地区: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