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关注的焦点在于:离婚后个人权益的保护和可获得的经济、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3. 婚姻损害赔偿: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 生活帮助:若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 房屋居住权:离婚后,对需要照顾的一方,可能涉及到房屋居住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总结::离婚后的保障主要体现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姻损害赔偿、生活帮助及房屋居住权等方面。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应结合具体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