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审查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8条的规定,监护权的设定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必要的原则。因此,在设立监护权时,应审查被监护人的主体资格。
二、法定顺序与指定关系
在分配监护权时,法定顺序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而指定监护权则是指当事人对其他监护人的指定。如果被监护人未满十周岁,那么应当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已满十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那么应当由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两者有优先级之分。
三、经济条件审查
经济状况是决定监护权分配的重要因素。被监护人在被监护期间享有的权益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支出、教育费、遗产管理费等。因此,监护人需要考虑被监护人的经济状况,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尊重意愿和协议精神
监护权的设置和分割必须符合被监护人的意愿。如果被监护人不愿意与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担任监护人,那么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协商确定监护人。同时,监护人之间应当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利益冲突解决机制
在监护权的分配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双方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再次,还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综上所述,监护权的设定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必要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主体资格、经济状况、意愿和协议精神以及利益冲突等因素。在实践中,应通过法院、调解组织或者仲裁机构等途径,以保证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综上所述,监护权的设定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必要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主体资格、经济状况、意愿和协议精神以及利益冲突等因素。在实践中,应通过法院、调解组织或者仲裁机构等途径,以保证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