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支付、探视权以及可能的赔偿请求。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赡养费支付:若一方生活困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 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5. 可能的赔偿请求:若离婚是因为一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结::离婚涉及的事项复杂,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探视权及可能的赔偿请求等,均需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具体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