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原由公婆赠与的礼金归属问题。
1:婚前赠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仍为其个人财产。如果礼金在结婚前由公婆赠予,通常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共同生活消费若礼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因此,用于共同生活的礼金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3:明确赠与对象若公婆在赠与时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这部分礼金属该方个人财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婚后赠予婚后公婆赠予的礼金,一般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与时明确了只赠与一方,否则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可通过婚内协议或离婚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总结::离婚后公婆赠与的礼金归属,主要取决于赠予的时间、用途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婚前赠予、明确赠与一方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无特别说明的赠予,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进行分割。如有争议,可寻求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