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婚后,一方选择回乡下种田,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义务、土地权益及可能的经济补偿等问题。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种田一方可能会因为职业改变而影响收入,法院会考虑这一因素进行公正分配。
2. 子女抚养权: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种田一方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影响子女成长,法院会综合判断。
3. 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使一方回到农村种田,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4. 土地权益:若原夫妻在农村拥有承包地,离婚后土地权益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合理分配。一方如继续耕种,可申请将土地使用权转入个人名下。
5. 经济补偿:若一方因离婚放弃城市生活选择回乡种田,可能面临生活水平下降,《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总结::离婚后回乡种田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义务、土地权益及可能的经济补偿。这些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