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的规定。
一、抚养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二、抚养费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探望权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强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四、抚养条件变更:
若离婚后子女的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至六十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五、特殊情况下子女抚养:
对于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子女,《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应优先保障其利益,并确保必要的生活照料和医疗康复措施得以实施。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主要遵循《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确保其在父母离异后仍能健康成长。
总结: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主要遵循《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确保其在父母离异后仍能健康成长。